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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吉林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7-08-15】       点击: 6615次        来源:吉林省环保厅       

  近日,省环保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对当前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

  《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

  《行动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是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上述要求的企业,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工作。2018、2019、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工作任务60%、80%、100%。

  《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分五个方面:严格控制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清洁化生产要求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项目不再审批通过;强力推进清洁化改造。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要对照国家各项环保标准和产业政策,对不符合的要更改技术路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化改造。并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清洁化改造方式;全面推进污染源管控。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私自调整监测设备设置、伪造或篡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惩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清洁化改造清单的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清单,并按照目标要求采取相应推广(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按照2年有效期的时间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审核,并完成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信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结合环保部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加强沟通配合,主动跟踪服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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