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通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6]1610号),将2017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之金融债务贴息6,633万元拟将拨付给公司。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