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投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使投资者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防止相同事项再次发生,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满意度,维护公司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投资者投诉问题的处理。 3、职责 3.1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重大投诉的处理、发布和监督执行。 3.2信息中心:负责对投资者网络投诉进行接收。 3.3证券部:负责对投资者电话等投诉进行接收、登记、确认、核准及进行回复。 3.4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对投资者投诉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释。 3.5办公室:负责投诉问题相关资料的存管。 4、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流程 5、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