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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
【2024-05-07】 点击: 1383次 来源:中国普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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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善意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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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同一财产设多个抵押权 清偿顺序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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