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兴公司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将非林业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吉林森工集团纪委(省监委驻集团监察专员办)要求森兴公司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前置程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不久前,吉林森工集团纪委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森兴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立即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森兴公司迅速整改,“三重一大”事项在本级决策基础上,再提交集团党委集体决策,确保主体责任不缺位,国有资产不流失。
吉林森工集团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所属企业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及时向监督对象下发“一书一函”,即纪律检查建议书和工作提示函。工作提示函侧重于事前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监督预警;纪律检查建议书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督,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建议。
“通过点对点发送‘书’和‘函’,既要当下改,也要长久立,做实做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助推责任单位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找准‘顽疾’,开出‘药方’,靶向治疗,让监督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吉林森工集团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森工集团纪委对发出的“书”和“函”分别建立台账,采取电话提醒、实地调研等方式跟踪督导,确保“一书一函”中的意见建议不打折扣、落地落实。同时,将“一书一函”执行情况纳入纪委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下属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纪委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吉林森工集团纪委围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等内容,对相关企业或职能部门累计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5份、工作提示函18份,推动集团本级和所属企业整改问题33个,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67项。 |